印度与中国的税收协定
Email:bom4ww@evershinecpa.com
或
印度永辉BPO有限公司
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
手机:+886-937-606-272
skype: annylin8008
wechat: annylin8008
电话:+886-2-2717-0515 分机:110
CN-Q-10:
中国母公司在印度是否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(PE)下零税率?
CN-A-10:
是的。
中国与印度有DTA,如果中国法律居民公司没有PE(常设机构),将被兑换为“非印度国内来源收入”。
这意味着印度将征收零税。
但是,中国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印度税务局提交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。
这意味着,如果印度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非印度母公司之间,签订的服务合同向非印度母公司支付服务费
作为投资者,非印度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。
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,将涉及印度税务局的TP(Transfer Pricing)判断。
CN-Q-20:
中国母公司在印度设立了印度子公司, 中国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务收入能否申请零税率?
CN-A-20:
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,印度子公司不会被视为中国母公司的 PE 作为投资者,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。
这意味着,如果印度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中国母公司,签订的服务合同向中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.
作为投资者,中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。
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,将涉及印度税务局的TP(Transfer Pricing)判断。
CN-Q-30:
印度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?
CN-A-30:
希望享受协定优惠的印度非居民需要向印度公司 (税收减免者) 提供以下资料,他们将向税务局备案.
- 非居民所在国家的税务居民证明 (TRC).
- 无常设机构声明信 (规定格式), 证明外国公司在印度没有 “常设机构”.
CN-Q-40:
中国母公司有印度来源所得的各项所得扣缴税率为何?
CN-A-40:
中国与印度有 DTA, 如果您在印度拥有 PE (常设机构), 您的收入将被视为印度国内来源的收入.
至于微收税率. 请注意:
如果印度税率 > DTA 税率, 则採用 DTA 税率; 如果印度税率 < DTA 税率, 则採用印度税率.
如果适用 DTA, 中国和印度之间的 DTA 税率如下:
No. | 付款类型 | DTA 税率 | 印度税率 | 适用税率 |
1 | 营业利润 (有 PE) | 25% | 25% | 25% |
2 | 股息 | 10% | 20% | 10% |
3 | 利息 (一般) | 10% | 20% | 10% |
4 | 版税费用 | 10% | 10% | 10% |
5 | 技术服务 | 10% | 10% | 10% |
6 | 专业服务 (个人) | 0% | 10% | 0% |
*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, 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, 而不适用协定税率.
CN-Q-50
当中国税务居民有印度来源所得,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?
CN-A-50:
希望享受协定优惠的印度非居民需要向印度公司 (税收减免者) 提供以下资料,他们将向税务局备案.
- 非居民所在国家的税务居民证明 (TRC).
印度与中国税收协定概要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于 21 日缔结并签署了《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》(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s,DTAA) 1994 年 11 月。
通知编号 S.O. 2562(E) [No.54/2019/F.No. 503/02/2008-FTD-II](简称议定书),签署了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的 DTAA 修正案。
常设机构
第五条 常设机构(PE)是指固定的营业场所,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
*管理场所
*分店
*办公室
*工厂
*工作坊
*通过员工或其他人员提供的服务,包括谘询服务,累计超过 183 天
预扣税
No. | 付款类型 | DTA 税率 | DTA 文章 | 印度税率 | 适用税率 |
1 | 营业利润(无PE) | 0% | Article 7 | 0% | 0% |
2 | 营业利润(有PE) | 25% | Article 7 | 25% | 25% |
3 | 股息 | 10% | Article 10 | 20% | 10% |
4 | 利息(一般) | 10% | Article 11 | 20% | 10% |
5 | 版税费用 | 10% | Article 12 | 10% | 10% |
6 | 技术服务 | 10% | Article 12 | 10% | 10% |
7 | 专业服务(个人) | 0% | Article 14 | 10% | 0% |
*印度和中国之间的DTAA第7条解释说,企业不得就营业利润徵税,除非它归属于位于相关领土的常设机构。
*第十条 印度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(反之亦然),所徵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0%。
*第十一条规定,当利息(不包括免税利息)的受益所有人为非居民时,应在利息发生地按不超过总利息 10% 的税率徵税。
*第十二条 解释版税费用是指对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作品或设备的使用、使用权、着作权、工业、商业、科学经验信息的支付。
*第十二条所称技术服务包括管理服务、技术服务或者谘询服务。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分别按 10% 徵税.
*第十四条解释了具有独立性质的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其他活动。除非中国居民在印度有固定住所或停留183天或以上,印度不得为中国居民提供的专业服务纳税。独立的职业包括医生、律师、工程师、建筑师、牙医和会计师。
消除双重徵税
DTAA 第 23 条规定,通过允许向本国居民领土提供税收抵免,应消除双重徵税。其应在首先提及的领土上对该居民徵收的税款中抵免。但是,抵免金额不得超过首述领土内的税收金额。
信息交流
第26条规定,领土主管当局应交换与本协定规定有关的此类信息(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证副本)。
**请注意下列事项:
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(简称:永辉RD)于2021年10月摘要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,不同情况下会採用不同的选择。
所以在选择选项之前,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该领域您信任的专业人士。
**徵求永辉RD长期兼职伙伴:
由于本网页内容需要随时更新,我们徵求对于此内容有实务经验的长期兼职伙伴。
如有意愿者,欢迎电邮: in.tax.rd.tc@evershinecpa.com
联络我们:
Email:bom4ww@evershinecpa.com
或
印度永辉BPO有限公司 -Evershine.in
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
手机:+886-937-606-272
skype: annylin8008
wechat: annylin8008
电话:+886-2-2717-0515 分机:110
附加资讯
永辉100%关係企业
永辉总部、台北永辉、厦门永辉、北京永辉、上海那灵、深圳常新、纽约永辉、加州永辉、德州永辉、凤凰城永辉、东京永辉、首尔永辉、河内永辉、越南胡志明、曼谷永辉、新加坡永辉、吉隆玻永辉、雅加达永辉、马尼拉永辉、墨尔本永辉、澳洲雪梨、孟加拉永辉、新德里永辉、印度孟买、杜拜永辉、法兰克福永辉、巴黎永辉、伦敦永辉、荷兰永辉、西班牙永辉、义大利永辉、罗马尼亚永辉、多伦多永辉、墨西哥永辉、捷克永辉。
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务城市:
迈阿密、亚特兰大、俄克拉荷马、密歇根、西雅图、特拉华;
柏林; 斯图加特;布拉格;布加勒斯特;班加罗尔;泗水;
高雄、香港、深圳、东关、广州、清远、永康、杭州、苏州、崑山、南京、重庆、许昌、青岛、天津。
永辉潜在可服务城市 (2个月筹备期):
我们为IAPA会员所,总部在伦敦,全球300个会员所,员工约1万人。
我们为LEA会员所,总部在美国芝加哥,全球600个会员所,员工约2万8千人。
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® in Taiwan.
(版本:2022/03)
更多城市更多服务 请点击 网站导览